“潑婦”不雅
魚莊注商標被駁
起訴商評委
商評委稱有害道德風尚的不得做商標
潑婦魚莊要注冊同名相關商標,卻遭商評委“拒絕”,于是訴至法院。該案原定今天上午在一中院開庭,因原告一方未到,開庭延期。
2013年6月24日,北京金鷹五礦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申請注冊“潑婦魚莊”商標被駁,該公司后將商評委訴至法院,要求撤銷原裁定,并重新作出決定。
那么商評委為何沒同意該商標的注冊呢?我國《商標法》第十條有相關規(guī)定:“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”,不得作為商標使用。
2006年,韓國MASHIMARO 公司申請注冊“流氓兔”商標遭拒,法院支持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拒絕“流氓兔”商標注冊的決定。
原告認為,商標注冊失敗緣于“潑婦”一詞,稱該詞只是指某些女人性情比較野蠻,脾氣比較粗暴,遇事情很不講理,通俗地說就是“沒素質,沒素養(yǎng)”,并未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、負面影響,不應認定為有不良社會影響。
此外該公司認為,申請注冊商標“潑婦魚莊”是一個整體,“潑婦魚莊”的商標含義顯著區(qū)別于“潑婦”,此前“潑辣嫂”等商標已獲準注冊,商評委不應擴大《商標法》有關禁用商標的適用范圍的規(guī)定。 摘自《法制晚報》 |